挪用公款10万的量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如果挪用公款10万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10万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都达到了入罪标准。一般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最终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挪用公款的用途、是否退还、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案发前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