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口头恐吓罪”这一罪名,但口头恐吓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罪名,不同罪名量刑不同。若只是单纯口头恐吓,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若恐吓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上不存在“口头恐吓罪”这一确切表述。单纯的口头恐吓,没有伴随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时,通常不构成犯罪。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口头恐吓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时,就会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恶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恐吓的次数、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

如果口头恐吓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抢劫等,那么会按照相应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对于口头恐吓行为的法律定性和处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来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