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一个人还钱通常需要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以及借款交付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为了让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证据的准备至关重要。能够直接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借条是最常见且重要的证据之一,它一般会明确记载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直接书面凭证。借款合同也是类似的重要证据,相较于借条,借款合同可能内容更为详细和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得更加清晰。
除了证明借贷合意,还需要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转账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明材料,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借款交付,相应的转账记录能够清晰显示转账的时间、金额以及转账双方的账户信息,从而证明借款资金的流向。如果是现金交付借款,就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比如,相关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其中如果包含借款人确认收到现金借款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明借款交付的证据。
证人证言也可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如果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该第三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同时,还款记录也很重要,如果借款人有过部分还款的情况,还款记录可以帮助确定实际欠款金额。在准备证据材料时,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且尽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在起诉时才能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