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因不给孩子抚养费称要拘留时,应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若确实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可与对方协商支付方式和期限,并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和解;若对抚养费数额等存在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举证并向法院提出变更请求。

要明确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有权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作出这样的告知,是为了督促履行法律义务。

如果是因为经济状况确实困难而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向对方坦诚说明自身的经济情况,比如失业、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经济负担加重等,争取对方的理解,共同协商出一个新的支付方案,例如适当降低每月的支付金额、延长支付周期等。同时,要将协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法院,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如失业证明、医院诊断书等,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避免被拘留。

若认为抚养费的数额不合理,是由于当初判决时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自己的收入大幅减少,而孩子的实际需求也有所改变等。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流水减少的证明、孩子实际花费的明细等,向法院提起抚养费变更之诉。在法院审理期间,也要向法院说明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并非故意拒不支付。

一旦与对方达成了新的支付协议或者法院对抚养费作出了新的判决,就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或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否则,法院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除了拘留,还可能会冻结、划拨财产,甚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的信用和生活。要以积极的态度解决抚养费支付问题,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