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阶段,以流程图展现的话会包含这些关键节点及相应的操作与判断。
在杭州办理协议离婚,其流程可以通过一个清晰的流程图来呈现。协议离婚流程的起始点是申请。夫妻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步是整个流程的开端,是启动离婚程序的必要操作。
接着进入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则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这一阶段是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确保申请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受理之后,便进入了为期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进入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不符合离婚条件,则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通过这样的流程图可以清晰地展示整个杭州协议离婚的办理过程,让当事人提前了解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操作,提高办理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