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故意犯罪行为,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定罪处罚,根据犯罪情节轻重,量刑有所不同,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论数额多少,原则上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具有多次挪用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的故意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以维护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