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一人一半,房产证的处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保留两人名字、变更登记或进行房产分割过户。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判定为一人一半的情况下,房产证的处理有多种方式。

若双方决定继续共同持有该房产,那么可以不进行房产证的变更,房产证上依然保留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对房产后续的使用和处置有共同规划,比如暂时不打算分割房产,而是继续将其出租获取收益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明确各自在房产中的权益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双方希望将房产证的登记情况进行变更,以体现离婚后各自的房产份额,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是证明房产分割情况的重要依据。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对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明确双方各自的份额。

还有一种情况是进行房产分割过户。若一方希望获得完整的房产所有权,而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就可以进行过户操作。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约定的补偿款项,然后双方同样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房产证上就只登记获得房产一方的名字。不过,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如契税等,具体的税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夫妻离婚后房产证的处理要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