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主动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参与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主动提出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则遵循一定的规则。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这种协商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只要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对存款、车辆等进行合理的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比如,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女方,以保障子女和女方的生活。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要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因素。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知识产权收益、股权等,分割方式可能会更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方主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