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被批捕后要争取判缓刑,需满足缓刑适用条件,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应积极采取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主动认罪认罚等实际行动来增加判缓刑的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盗窃罪而言,量刑会根据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等情节来确定。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上述缓刑条件,就有机会争取缓刑。

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因素会影响是否能判处缓刑。积极退赃退赔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将盗窃所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或者主动向司法机关退缴赃款,表明犯罪人有弥补损失的意愿,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例如,犯罪人在被批捕后,其家属积极联系被害人,将盗窃的财物如数归还,这种行为会让司法机关看到犯罪人的悔悟态度。

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也至关重要。可以通过与被害人沟通、赔礼道歉等方式,争取得到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书。被害人的谅解意味着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的破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复,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主动认罪认罚也是增加缓刑可能性的关键。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体现了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也有助于司法机关提高诉讼效率,因此会在量刑时得到从宽处理。

在社区调查方面,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调查评估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会对犯罪人的家庭环境、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等进行调查,以确定宣告缓刑是否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犯罪人及其家属应当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展示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和再融入社会的能力。只有从多个方面努力,才有可能在盗窃罪被批捕后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