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孩子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在法律层面,对于处于哺乳期间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着明确的倾向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哺乳期间的孩子通常不满两周岁,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从生理方面来看,哺乳期的孩子需要母乳来提供营养和增强免疫力,母亲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母乳喂养不仅能满足孩子的营养需求,还有助于孩子的消化和吸收,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从心理层面而言,孩子在这个阶段对母亲有着强烈的情感依赖,母亲的陪伴和照顾能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有利于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不会判给母亲抚养。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法院在判定哺乳期间孩子抚养权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充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