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夫妻共有财产,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然后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划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我国,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是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划分范围内。
第二步是进行协商划分。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划分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秉持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例如,一方可能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付出较多,在划分财产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各自分得的财产。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