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逃逸认定酒驾,主要通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其他证据辅助证明等方式。若能及时检测到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则可认定酒驾;若逃逸后无法及时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可结合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车辆行驶状态等证据综合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酒后肇事逃逸为酒驾有着明确的方法和依据。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后,交警会第一时间对涉事人员进行酒精检测。对于酒后肇事逃逸的,如果行为人在逃逸后很快被抓获,警方会立即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只要检测结果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认定为酒驾。
很多酒驾肇事逃逸者为了逃避酒精检测,会选择逃逸一段时间,等体内酒精代谢后才出现。这种情况下无法及时检测到其血液酒精含量,此时就需要依靠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同车人员等的证言可以证明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前有饮酒行为。比如,同车人员可以证明行为人在开车前喝了酒,并且喝了多少酒等情况。
视听资料也能起到关键作用。道路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等可以记录车辆的行驶状态,酒驾者的车辆往往会出现行驶轨迹异常、车速不稳定等情况,这些异常表现可以作为判断酒驾的间接证据。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表现,如言语、行为举止等,如果呈现出醉酒的特征,也可以作为辅助判断的依据。即使无法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通过多方面的证据综合考量,也能够认定酒后肇事逃逸是否构成酒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