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商品房时可主张的赔偿损失包括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违约金、房屋差价损失等,具体需依据退房原因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在商品房交易中,退房情形多样,赔偿损失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退房,那么购房者可获得多方面赔偿。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是基础赔偿项目。当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同时按照一定利率支付购房款在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例如购房者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退房时这50万元本金需退还,还应支付这笔款项从支付之日到退还之日按相应利率计算的利息。

违约金也是常见赔偿内容。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违约时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那么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比如合同约定开发商违约退房需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若购房款为100万元,开发商就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

若因开发商违约导致房屋增值部分的差价损失,购房者也可主张赔偿。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购房者因退房可能失去了以原购房价格获得房屋增值收益的机会,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现市场价值与原购房价格之间的差价。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退房,如购房者自身经济状况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通常需承担违约责任。一般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开发商损失,购房者还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退房,购房者除了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房屋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如临时租房费用等。退商品房赔偿损失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