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没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在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以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标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仅仅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这种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存在诸多不同。在财产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而同居期间的财产,通常按照一般共有处理。即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该方所有;不能证明的,则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例如,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同居关系中,如果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在人身关系方面,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而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则不享有这些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一方生病,另一方有照顾和支付医疗费用等扶养义务;而同居伴侣在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强制义务。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无论父母是否是合法夫妻,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在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时,处理方式和考量因素与婚姻关系中的情况基本相同。

没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权益保障与婚姻关系有明显差异。如果双方想要获得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全面保护,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