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变更,另一种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首先来说协议变更的情况。若离婚后,父母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这种方式是比较简便快捷的。双方达成变更抚养权的书面协议后,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更有力地保障双方及子女的权益。同时,双方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以完成抚养权变更的实际操作。

再看诉讼变更的情况。当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一旦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双方需按照判决执行相关事宜,如办理孩子的生活安排、户口迁移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