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受轻微伤的赔偿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赔偿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在打架导致轻微伤的情况下,赔偿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的。赔偿的项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医疗费是赔偿的重要一项,它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赔偿的流程上,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即可。若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如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