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名誉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违法行为,严重情况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法律领域,损坏他人名誉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主要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种情况。

从民事角度来看,损坏他人名誉通常构成名誉权侵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则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一旦实施了这些行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等损害后果,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例如,在网络上恶意编造并传播关于他人的虚假负面信息,导致他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他人异样眼光和排斥,就属于典型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从刑事角度而言,如果损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等情形。比如,通过在公众场合大肆辱骂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或者长期、大量地捏造虚假事实并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他人名誉和正常生活等,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损坏他人名誉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民事侵权行为,但情节严重时会上升为刑事犯罪。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