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三金和酒席钱男方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彩礼和三金一般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可要求返还,而酒席钱通常较难主张返还。

首先来看彩礼和三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由于婚姻关系并未正式成立,男方给付彩礼和三金的目的未能实现,所以男方要求返还,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在法律上已经是夫妻关系,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此时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和三金也可能被支持。不过在实践中,对于“确未共同生活”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和三金导致自己生活陷入这种困境,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

而关于酒席钱,它与彩礼和三金不同。酒席是为了举办婚礼而产生的费用,是一种消费性支出,且具有祝福新人、社交等多方面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将酒席钱认定为彩礼范畴,所以男方通常很难要求女方返还酒席钱。

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彩礼、三金和酒席钱,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能否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