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证明感情破裂,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也会综合考量出轨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时,若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首先审查双方感情状况。单纯的出轨行为,若未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可能难以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因为出轨并不必然就意味着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婚前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
若有证据证明出轨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出轨本身并不一定直接导致少分财产,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若无过错方因出轨方的行为遭受了精神损害,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出轨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