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是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
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程序。当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时,这意味着暂时放弃了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实现债权的当前行动,但并不意味着永久丧失再次申请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并未禁止申请人在撤销申请后再次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申请人就有权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原生效法律文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生效法律文书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该文书因各种原因被撤销、变更等,那么就无法再依据其申请强制执行。例如,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在没有被依法撤销或更改的情况下,始终是可以作为再次申请执行的基础。
再次申请要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执行的时效是两年,该时效可以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发生了法定的中止、中断事由,时效会相应地暂停计算或者重新计算。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就可能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并提供原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受理并重新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实现。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只要满足法定条件,申请人完全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