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致人死亡可能定遗弃罪,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定故意杀人罪。

首先来看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犯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一般的遗弃致人死亡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只是出于逃避扶养义务的目的,将被害人遗弃在能够被他人发现并获得救助的场所,例如车站、医院门口等,主观上并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只是因为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这种情况通常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形时,可能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害人遗弃在难以被发现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救助的地方,如深山老林、荒郊野外等,这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其行为已经超出了遗弃罪的范畴,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此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判断遗弃致人死亡究竟定什么罪名,关键在于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遗弃行为的具体方式、地点等因素。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行为性质,从而正确适用罪名,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