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时效期限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追诉时效期限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使犯罪人改过自新以及提高司法效率。

追诉时效期限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期限制度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刑罚目的。一方面,它给予犯罪人一定的改过自新机会,避免对已经长期不再危害社会的人进行不必要的追诉;另一方面,也促使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提高司法效率,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