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财产分割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例如,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如何分配共同财产,这种协商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和平、高效地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在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下,如果女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女方,以保障子女和女方的生活。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考虑这一因素,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
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