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理赔范围主要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等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失。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也在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内。
碰撞、倾覆、坠落是较为常见的车损情况。碰撞指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比如车辆与其他车辆、电线杆等发生碰撞。倾覆是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坠落则是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
火灾、爆炸也是车损理赔的范围。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包括车辆自身原因引发的火灾以及外界火源导致车辆起火。爆炸是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同样在理赔范围内。例如,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坠落砸中车辆,或者路边的广告牌倒塌砸到车辆等情况。
自然灾害方面,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等都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害,这些情况都属于车损理赔范围。比如在暴雨天气中,车辆被水淹导致发动机等部件损坏;在山区行驶时遭遇泥石流,车辆被掩埋等。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例如,车辆发生事故后,为了避免车辆进一步受损,雇佣拖车将车辆拖离事故现场的费用等。不过,具体的理赔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