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了,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代为偿还欠款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承担情况需依据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来确定。

在欠款人死亡的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与担保方式密切相关。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欠款人死亡后,债权人首先应就欠款人的遗产进行追偿。只有在对欠款人的遗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欠款人留下了一套房产,债权人需先通过法律程序对该房产进行拍卖等处置,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若拍卖所得仍不足以偿还全部欠款,此时债权人才有权要求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情况则有所不同。在欠款人死亡后,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就欠款人的遗产进行清偿,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无需先对欠款人的遗产进行追偿,就可以选择要求担保人偿还全部或部分欠款。比如,欠款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到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要求其偿还欠款。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欠款人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追偿。

无论哪种担保方式,若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在偿还债务后,都有权向欠款人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追偿。但如果欠款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担保人则无法向其进行追偿。同时,担保责任的范围通常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对担保范围有明确规定,担保人只需在约定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