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在一定情形下有自主选择权。在涉及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此时孩子有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在认知和心理发展上有了一定程度,能够对自己随哪一方生活表达出相对合理和稳定的想法。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抚养权问题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和保障,让孩子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参与到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中。

不过,尊重孩子的意愿并不意味着孩子的选择就会完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依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成长环境是最有利的。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即便孩子愿意跟随其生活,法院也可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虽然他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自主选择权,但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其生活习惯、情感依赖等因素也会被法院纳入考量范围,以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和适宜的环境中成长。法律在处理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时,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离婚孩子有没有自主选择权(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