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和公司章在用途、样式、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区别。发票章专门用于开具发票,公司章用途更为广泛,涵盖各类对内对外文件和事务。

用途方面,发票章是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的印章。它的使用场景相对单一,仅局限于与发票相关的业务。例如,企业在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以证明该发票是由该企业合法开具的。而公司章,即公章,它的用途极为广泛。在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报送各类官方文件,证明企业身份等重要事务中都会用到。比如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就需要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以代表企业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对内方面,公章也可用于发布重要文件、通知等。

样式方面,发票专用章有统一的样式要求。其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中间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体,字号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而公章一般为圆形,直径大小根据企业性质有所不同,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直径为4.2cm;国务院直属机关的公章,直径为5cm;地方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公章,直径为4.5cm等。

法律效力方面,发票章主要是在税务领域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发票合法有效的重要标识之一。如果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加盖的印章不符合规定,该发票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无效发票,影响企业的税务抵扣等事项。公章则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它代表着企业的意志和行为。加盖公章的文件、合同等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企业需要对其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发票章和公司章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