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过了诉讼期(准确表述应为追诉时效),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存在特殊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甲涉嫌一起盗窃案,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按照追诉时效规定,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但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件立案侦查,而甲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选择逃跑,那么无论过了多久,只要将甲抓获,依然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

当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但特殊情况的存在也保障了法律的公平正义,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逃避侦查或审判来逃避法律制裁。

刑事案件过了诉讼期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