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轻伤一级不赔钱,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胜诉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加害方可能会影响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量刑,无法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毁容导致轻伤一级的案件中,加害方不赔钱会产生多方面的后果。
从民事角度来看,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若加害方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赔偿,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加害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司法拘留,甚至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从刑事角度而言,毁容轻伤一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加害方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加害方能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取得受害者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罚。但如果加害方不赔钱,就失去了这样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法院可能会按照正常的量刑标准进行判决,甚至可能会因为其拒不赔偿的态度而在量刑时适当从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