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财产分割一般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为案由进行判决。
在法律实践中,“非法同居”这一表述如今已较少使用,现在通常称为同居关系。当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时,法院多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作为案由进行审理和判决。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有着本质区别。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遵循法定的共同共有原则,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而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其财产分割不能直接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分割时会考虑各自的出资份额。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时,会审查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财产是其个人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也有出资,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为案由进行判决,能够准确反映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便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