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财产分割离婚时,法院判决需依据具体情况。一般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结合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有特殊情形,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会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起诉财产分割离婚的案件中,法院首先会对财产的性质进行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于这一方。
同时,如果存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也会考虑这一因素,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照顾。若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进行判决。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