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三次后能否再判缓刑一次,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仍有可能再次被判处缓刑;但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形时,则不能再适用缓刑。
要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若之前三次缓刑期间,犯罪分子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违反缓刑考验期规定的行为,且此次犯罪依然符合上述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比如此次犯罪情节依然较轻,有充分的悔罪表现,经过评估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也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同时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么理论上是有可能再次被判处缓刑的。
如果在之前的缓刑考验期内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且这种违规记录会影响法官对其悔罪表现和再犯罪危险的判断。若此次犯罪情节较重,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这一条件,或者经综合评估认为存在再犯罪的危险,或者宣告缓刑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又或者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么就不能再适用缓刑。
缓刑三次后能否再次判缓刑,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