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要被判缓刑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形式条件是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挪用公款案件中,若挪用数额不大、主动归还公款、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情节,会增加判缓刑的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且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挪用公款罪能被判缓刑的基本法律框架。
在挪用公款案件中,犯罪情节是考量是否能判缓刑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例如刚达到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相较于挪用数额巨大的情况,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更有可能满足判缓刑的条件。比如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若挪用数额刚好是三万元多一点,就属于相对较轻的情节。
悔罪表现也极为重要。主动归还挪用的公款是悔罪的重要体现。当行为人在案发后积极筹措资金,将挪用的公款如数归还,说明其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也是悔罪的表现。
自首和立功情节同样会对判缓刑产生积极影响。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些情节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挪用公款案件被判缓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