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情况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重婚这一复杂的婚姻法律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中的财产分割,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重婚双方能够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结果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会介入进行判决。由于重婚行为中存在过错方(重婚者)和无过错方,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属于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重婚行为导致无过错方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像为调查重婚事实花费的费用等,都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审查和认定。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然后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判决,以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公正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