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判定后,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重婚罪判定后,财产分割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一般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重婚案件中,重婚方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通常会得到适当的照顾。这意味着法院可能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重婚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如为了调查重婚行为所花费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的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关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的来源、对家庭的贡献等。
如果涉及到重婚罪中的第三人,第三人与重婚方之间的财产关系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其非法所得可能会被依法收缴。
重婚罪判定后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