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为,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销售的劣药虽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有着明确的界定。从危害后果角度来看,当销售的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会触发立案标准。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是指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后果,或者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况。例如,因服用销售的劣药导致身体出现器官功能衰退、留下永久性损伤等,就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即使销售的劣药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于销售劣药这种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即使没有立即造成明显的人体健康损害,但销售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说明该行为的规模和影响较大,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对于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在量刑上会更为严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劣药罪的认定和立案,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劣药的成分、销售的数量、销售的对象、造成的后果等。同时,相关部门会依据专业的鉴定和调查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