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缓刑两年指的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刑罚,同时宣告缓刑,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暂不执行所判刑罚。如果在这两年内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的刑种。当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情况,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里的“判刑”明确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的刑事处罚,而“缓刑两年”则是给予其一个考验期限。
在这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没有出现新的犯罪行为,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在两年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上述规定,就可能面临不同的后果。若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