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解决。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支付抚养费,若协商不成,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但可能会出现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建议优先选择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具有成本低、效率高且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的优点。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进行沟通,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支付的金额、方式等。比如,双方可以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以及是通过现金、转账等哪种方式支付。
如果协商不成,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孩子的实际生活开销、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等。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孩子的学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日常生活开销记录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若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孩子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