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男职工陪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陪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男职工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支付。
在沈阳,男职工陪产假是有明确的工资发放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男职工享有护理假,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当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时,男职工在陪产假期间的工资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护理假天数。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该单位男职工的陪产假为15天,那么其生育津贴则为5000÷30×15 = 2500元。这笔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男职工。
未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若用人单位未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男职工在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男职工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来支付这期间的报酬。正常出勤应得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工资组成部分,以确保男职工在陪产期间的收入不受影响。
男职工在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工资,保障男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男职工在陪产假工资发放方面遇到问题,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