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未达到轻微伤,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赔偿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在打人事件中,即便未造成轻微伤,加害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接受治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受害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金额。

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而耽误了工作,无法正常获得收入,加害方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或无固定收入有所不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必要的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当打人事件发生且未达到轻微伤时,双方可以就上述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能够达成一致,加害方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即可。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加害方进行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打人不够轻微伤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