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财产,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现实中可能存在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当离婚后发现这种情况时,法律为权益受损方提供了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权益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发现对方隐藏财产后,应及时采取行动,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权益受损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财产的行为以及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可以包括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车辆交易记录等。如果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并且可能会对隐藏财产的一方作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判决。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财产,另一方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等关键问题。

夫妻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