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财产罪属于自诉案件。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方式分为公诉和自诉。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自诉则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侵占罪,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才处理”,指的就是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会受理该案件,这也就意味着侵占他人财产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
将侵占他人财产罪规定为自诉案件主要有其合理的考量。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如朋友、亲属之间,被害人可能更希望通过较为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动用国家强制力。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通常掌握着一定的证据,能够较为便利地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在特殊情况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总体而言,侵占他人财产罪在一般情况下是作为自诉案件来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