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仍然可以主张赔偿。当事人可依据实际损失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有时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然有权主张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即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应当进行赔偿。
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运输费用的额外支出等。间接损失则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例如因对方违约导致错过的商业机会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等。不过,对于间接损失的主张,需要有较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该损失是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
主张赔偿时,受损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财务报表、鉴定报告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确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受损方无法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认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并不影响当事人主张赔偿,受损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