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保证金退回需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被取保候审人无违反规定行为时,由执行机关作出退还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了解保证金退还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时,就具备了退还保证金的基础条件。
明确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主体。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在审核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后,对于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会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
办理相关手续。执行机关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指定的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执行机关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解除其取保候审措施,发给其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
领取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银行在核对相关文书无误后,会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被取保候审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并且,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等都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对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