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还款能力被起诉了,应积极应对诉讼,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配合法院的审理程序,争取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当面临没有还款能力却被起诉的情况,以下是具体的应对办法。
要积极应诉。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要逃避,应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诉讼。若不出庭,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这可能会使自身处于更不利的境地。在庭审过程中,要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表明自己并非恶意拖欠债务。
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在诉讼前后,都可以尝试与债权人联系,说明自己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请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等。如果债权人同意协商方案,双方可以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并告知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协议制作调解书。这样既能解决还款问题,又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配合法院的执行程序。如果法院最终判决需要偿还债务,而确实没有还款能力,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收入、存款、房产、车辆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有了还款能力,债权人仍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要努力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积极寻找增加收入的途径,尽快具备还款能力。同时,要合理规划个人财务,避免再次陷入债务困境。面对被起诉的情况,要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与债权人、法院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