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监外执行有案底

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当一个人被判定有罪并给予刑事处罚时,就会留下犯罪记录。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并不是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意味着,被监外执行的前提是该罪犯已经被法院判定构成犯罪,并且判处了相应的刑罚,只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才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由于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保外就医,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张三被暂予监外执行。在这个案例中,张三的犯罪事实已经被法院认定并作出了有罪判决,虽然他是在监外执行刑罚,但他的犯罪记录依然会被留存。

犯罪记录一旦形成,会伴随终身,并且会对个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在就业方面,一些特殊行业,如公务员、司法人员、金融行业等,通常会对从业人员的背景进行严格审查,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可能无法从事这些工作。在出境方面,一些国家也会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限制。所以,判监外执行是有案底的,这是基于其本身已经构成犯罪并被判处刑罚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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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