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经侦不给立案,有多种途径可尝试解决。可以要求经侦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可申请复议;也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进行立案监督;还能通过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权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当收到经侦不予立案的通知后,可要求经侦明确给出不立案的具体理由。因为法律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检察院具有立案监督的职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所以,若认为经侦不立案的决定不合理,可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对该案件的立案情况进行监督。

若经侦坚持不立案,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诈骗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刑事自诉需要自行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要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诈骗经侦不给立案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