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象牙制品违法。
象牙制品买卖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买卖象牙制品属于违法行为。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大象作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象牙制品自然也在严格保护和禁止交易的范围内。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涉及象牙制品的犯罪行为作出了详细的定罪量刑标准。
从保护意义层面来讲,大象是地球上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由于象牙的经济价值高,长期以来遭到大量非法捕猎,导致大象种群数量急剧减少,生态平衡受到严重破坏。禁止象牙制品买卖是保护大象种群、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无论买卖的象牙制品是来自国内还是国外,也不论其来源是否合法,只要涉及交易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会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
对于一些具有收藏价值的象牙制品,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随意买卖。比如祖传的象牙制品,虽然其来源可能并非非法捕猎,但如果进行买卖,同样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生态环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杜绝象牙制品的买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