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毁容的鉴定需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一般要经历委托、受理、检查和鉴定等流程。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毁容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选择鉴定机构,通常是由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这些机构需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具备专业的设备和专业的鉴定人员。
鉴定的流程方面,第一步是委托。案件的相关司法机关会出具委托鉴定书,明确鉴定的事项和要求等。第二步是受理,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等。如果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鉴定委托。
第三步是检查,鉴定人员会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查看毁容的具体情况,比如面部瘢痕的长度、面积、深度,五官的损伤和功能影响等。还可能会借助一些专业的仪器设备进行辅助检查,以更准确地获取损伤信息。
鉴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对面部损伤的不同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界定,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等不同级别。例如,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属于重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等属于轻伤一级。
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经过综合分析和判断,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书,明确伤者毁容的损伤程度。这个鉴定意见在司法审判中是重要的证据,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具有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