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的遗嘱要有效,需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且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形式要件则根据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要求。
从实质要件来看。第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老人家在订立遗嘱时,应当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理智地处理自己的财产。例如,如果老人家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第二,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也就是说,遗嘱应当是老人家自主、自愿作出的决定,没有受到他人的不当影响。第三,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例如,如果老人家将全部财产都留给了某一个子女,而忽略了其他生活困难且没有劳动能力的子女,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能需要为这些子女保留适当的份额。
从形式要件来看。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只有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相应的形式要件,老人家所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避免纠纷,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